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者:本站
2021年4月20日上午,四川师大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在八教五楼第一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七次会前学规学法。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唐青利向全体班子成员解读了《民法典》的时间法条之法定权利期间。
会上,唐青利首先介绍了时间法条的含义。在《民法典》中规定时间(含年龄)的法条共计54条,可称之为《民法典》的“时间法条”,这些时间法条可分为法定权利期间、失权期间和其他作为法律规则的时间。
随后,唐青利阐述了学习时间法条的重要意义。《民法典》为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对部分权利的行使期限进行了限定。一方面是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身权利,另一方面也是防止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该民事权利就会消灭,因此学习和把握好时间期限就显得尤为重要。
最后,唐青利按照《民法典》条文的顺序,依次梳理和深刻解读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行为的追认期限、诉讼时效、不动产登记簿异议登记时效等八条关于《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权利期间的时间法条。